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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允許酒類在網際網路上廣告
發布日期:2009/6/19
巴黎的參議院(Senate)已經通過艾文法(Evin Law)的修正案,將允許酒類可以在網際網路(Internet)上刊登廣告。 這項決定表示,酒類可以在網際網路(Internet)刊登廣告;網際網路(Internet)將與電視、收音機,以及其它艾文法(Evin Law)所規定,成為刊登酒類廣告的合法媒體。

艾文法(Evin Law)的起源,可以追溯到1991年;雖然在2005年時曾經通過修正案,但當時並未提到網際網路(Internet)一事。

正因為這項法案並沒有提及網際網路(Internet),因此網際網路(Internet)若出現任何酒類相關廣告,在法國會被認定違返法律規定。例如在2008年二月,曾有一家酒廠被裁定,必須將它的法國網際網路(Internet)廣告以及網站關閉。這項新的修正案,受益者包括了:酒廠、線上酒類經銷商;它們過去都被迫必項將法國的網站關閉。

來自Vins et Societe遊說團體的瑪莉塔比(Marie Tarby)說:「雖然幾個月之前,眾議院已經投票通過這項決定,但是沒有參議院的核可,事情是無法確定的;所以這樣的結果,是個非常好的消息」。

法國的參議院,雖然已經解除了禁止酒類在網際網路(Internet)廣告的規定,但是對於將目標鎖定在年輕人、運動中心以及其他各項體育活動的相關網站,仍然是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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